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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3933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2013年12月30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教委、科委、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版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竞争力进入亚太地区前列。到2015年,培育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专利工作示范和试点企业450家左右、版权示范企业100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形成一批专利新产品以及一批国际知名商标和软件;建立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1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形成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该意见从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加强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13条措施,包括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加快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运营、发挥园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和集聚效应、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推动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和评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获得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营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及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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