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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装饰监理行业服务标准颁布
信息来源: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3045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了解到,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正式启用,而与之配套的《室内装饰监理质量服务标准》及《装饰监理工程收费指导价》也同时出台。

  记者了解到,由于之前国内室内装饰监理交易合同的不健全、监理质量服务标准的缺失、加之没有权威部门发布的参考指导价,由此产生的房屋消费纠纷常有发生。此次标准的出台,将有力改变装饰监理市场“无章可循”的局面,填补了装饰监理市场的规范空白。

  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室内装饰监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同太监理公司董事长金卫平介绍,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家庭装饰市场的活跃,室内装饰工程监理行业应运而生,被视作监控装饰工程质量的“保护神”。但是,市场出现了“不和谐音符”,少数缺乏资质认定的监理公司滥竽充数,服务“短斤缺两”或“吃了上家拿下家”,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影响到这个新兴行业的整体形象,直接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此次制订的《上海市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分别对“全托式监理服务”、“全过程监理服务”、“全套节点监理服务”、“单项监理服务”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并纳入合同约定条款,对违约责任也设立了相关制约规定。

  此外,《室内装饰监理质量服务标准》还要求监理师严格做到“六要六禁”守则,以树立监理师的新形象。在监理质量服务标准中统一规定:“全托式监理服务”明确要求监理师每周须赴施工现场工作3天,每天在施工现场的监理服务时间应确保4至8小时;“全过程监理服务”的监理师每周须赴现场3次,每次在施工现场的监理服务时间应达到1至2小时;“全套节点监理服务”的监理师须对隐蔽工程、泥木工、油漆、竣工等验收节点进行现场监理;“单项监理服务”的监理师则应根据委托方指定的装饰单项工程进行认真监理。他表示,上述有关合同一旦经双方约定并签字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将受到相关法规的保护。

  据悉,为了更好地规范监理企业的经营行为,努力打造装饰监理企业的诚信之师,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已建立了室内装饰监理企业考核年审制度和“63087022”投诉服务热线,对违规企业或从业人员实行年审资质一票否决的“红牌淘汰制”。

  与此同时,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还在筹建“上海装修监理网”,设立咨询与投诉受理便民服务频道,如果消费者有何咨询或投诉,都可及时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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