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一、案情简介
2020年5月,李某在网上浏览到张某发布的有关股票和证券投资基础知识的宣传材料,在与张某沟通中,被张某拉入到名为“股票投资群”的微信群聊。在群聊中,张某称最近有一家公司即将上市,可联系他购买到原始股。李某听到张某的发言,信以为真,向张某询问购买原始股的方法。张某向李某提供了一个APP下载链接及一个QQ号,称该APP是某证券公司的官方APP,QQ号是该证券公司客服的QQ,让李某直接与该客服联系。李某下载并注册该APP的会员后,按照客服的指示,向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50万元,作为购买原始股的保证金。同时,客服让李某耐心等待后续通知。三个月后,李某发现迟迟未收到客服的通知,联系张某后,发现张某已退出群聊,之前的客服也联系不上,APP也已停用。李某意识到自己受骗,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缉拿归案。
二、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假冒的证券公司App和交易软件,对投资者实施诈骗的案件。本案中,张某借助微信聊天群信息,引诱李某下载假冒的APP,并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骗取李某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近些年,随着智能手机以及聊天软件的普及,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很多人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聊天软件寻找目标对象,并结合假冒的证券公司APP或交易软件实施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健康稳定的金融秩序。
严厉打击通过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实施的犯罪,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任务,更是保障金融秩序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打击此类犯罪,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与重拳出击,更离不开持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随着我国金融监督管理机制的调整,通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进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也必将迎来新的局面。
三、重要提示
(一)不要轻易加入以“炒股”为名建立的各类微信、QQ聊天群,特别是对于以某某证券公司为名义设立的聊天群,为防范风险,建议与该证券公司官方客服取得联系,核实真假。
(二)不要轻信各类所谓“股神”“炒股专家”“炒股老师”有关推荐股票的言论。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股票”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三)不要随便点击与投资、理财等有关的、来历不明的网站或链接。如果有证券交易需求的,应通过正规途径下载安装相关APP进行注册。
(四)不要轻易向他人账户转入“投资款”“保证金”等款项。对于涉及钱款支出的事项,应谨慎操作,在核实后通过正规渠道进行。
(五)不要轻信与维权有关的链接或聊天群。如果发生受骗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措施,且莫轻信他人有关“维权捐款”或“收费”的建议,小心再次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