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登录名 密码
公告:
站内搜索:
  经团联简报
 
2016年第十九期
浏览次数:2488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市工经联召开第六次行业协会秘书长例会

  7月7日下午,第六次秘书长例会在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召开。会议邀请市质监局标准处李三营老师解读市质监局《“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介绍市质监局即将上线的团体标准受理平台的基本情况;邀请电器协会、化学建材协会介绍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会议由市工经联副秘书长周伟明主持,市工经联副会长朱宁宁参加会议并讲话。印制电路协会、船舶协会、焊接协会等十多家正在制定和有意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协会参加会议。

  市质监局标准处李三营指出,《实施办法》要求,社会团体在制定团体标准时,以市场主导、自主决定、自由选择、自愿参与为基本原则,由政府引导依法开展、监督实施。《实施办法》明确,发展团体标准主要是为了弥补目前一些落后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的空白,鼓励社团制定高端先进、规范市场行为、符合产学研成果的先进标准,以团体标准带动科技创新、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抢占产业发展先机。《实施办法》提出,为推动与保障团体标准化工作,各级主管部门也要推出相应的扶持、奖励、监督机制。李三营说,为加强团体标准的规范、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和利用,市质监局将在8月初建立全市统一的团体(联盟)标准、信息登记和发布平台,并对平台使用和操作作了简要解释。

  化学建材协会介绍以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为宗旨,以解决社会矛盾为契机制定团体标准的理念,强调LE 专家团队的重要性。电器协会则介绍在标准领域中找准目标,制定团体标准,填补现有标准空白的思路。

  会上,参会协会代表纷纷提出问题。主要有:

  中国电子音响协会提出:1、制定团体标准的主体有什么要求;2、如何应对同行业制定相同团体标准之间的矛盾;3、对已有的国家、行业标准能否在此基础上提高;4、政府备案中对团体标准的第三方测试是否具有强制性要求,由于第三方测试费用昂贵,可否用其他形式取代;5、同样政府备案中要求的专家论证是否必须。

  李三营解答:任何具有法律地位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及产业联盟都可以制定团体标准。对于重复、交叉属于正常现象,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能力将标准制定得要求越高、在社会影响越大、在行业中起到引领作用,做到技术先进、方法科学、认可度高,这样的重复标准就是有意义的。推行团体标准制定的目的就是要弥补现有国标、地标、行标老、旧,不适应科技进步的发展等方面的不足。制定满足需求、提升实用价值、提供产业发展,走在行业的领先地位,供社会资源采用的团体标准是迫切的需求。标准的先进与否需要通过测试来保证,在保证检测权威性的基础上,检测方式、方法可以自行研究。对团体标准的审定是必要的,但可以通过改变审定方法模式,达到确保技术提高,形式可以多元化。政府备案是为了了解整个产业的发展,了解行业情况,鼓励、推动和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推动国家标准体系的健全。通过政府备案登记的标准,才能达到配合政府、配合国家、满足社会需求、满足技术进步,政府也会给予资金和相关的支持。

  印制电路协会提出:备案过程中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没有指定性要求?如果强制指定第三方机构、可能会有垄断性的价格提升问题。

  李三营解答:团体标准对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没有提出过具体要求,只要检测机构检测方法科学、检测质量达到水平即可。

  焊机协会提出:登记备案受理时间有没有限制?标准要制定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报登记?

  李三营解答:团体标准不同于其他标准,需要提交已经完成并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信息登记平台开通后,实行7*24小时受理制度,在受理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后会给予审核答复。

  信用服务协会提出:团体标准参与单位的数量有没有下限?

  李三营解答:一般要求至少10家以上,必须要达到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才有制定团体标准的必要。

  润滑油品协会提出:目前该行业许多标准已经老、旧,不适应现有新兴产品的需求,但又受到限制的规定,无法着手。

  李三营解答:团体标准本身就是为了解决标准供给的不足和现有相关指标和内容不适用于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而推行的,对于部分限制性产业可去从能耗、环保着手,从侧面去制定相关标准。

  船舶协会提出:目前市环保局发布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对过高,想制定相对适应企业发展的团体标准,适当降低标准。

  李三营解答:目前市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防治法,是为了淘汰落后,特意将此项标准制定得较高。市质监局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技术手段上帮助企业解决这个难题。

  最后,市工经联副会长朱宁宁指出:在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形势下,行业协会在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上大有所为。协会做好这个基本职能,对巩固和提升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有深远的意义,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强化了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在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主攻方向可以针对新产品、新技术、新的服务方式等新兴领域的空白点、敏感点。市工经联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将采用不同的方式,建立互助机制,继续为会员单位加强沟通,做好桥梁和纽带。

 
 
 
 
出版物
上海工经联
行业动态
经团联简报
经济信息
 
新闻排行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冷伟青一行...
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
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
2016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
市经团联举行“企业对接政府...
杨雄市长在市经团联四届四次...
经贸仲裁仲裁流程
经贸仲裁立案流程
上海市展示工程资质企业一览...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Email:admin@sfeo.org
上海市江西中路181号(福州路口)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292897 传真:021-63290203 沪ICP备05023185号-1
copyright@2008,All Rights Reserved
021-63292869